新会区第六届葵乡文化艺术节文艺作品评选征稿启事
根据新会区第六届葵乡文化艺术节总体方案要求,我区将举办各类文艺作品评选,现向社会各界征集稿件。
一、内容和题材:
坚持“两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。鼓励创作“热情讴歌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”、“唱响共产党好、社会主义好、改革开放好、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”的作品;鼓励创作有浓郁地方特色,体现本地深厚文化底蕴的作品;鼓励创作有深厚生活基础的作品和充满改革与创新精神,有强烈时代感的作品。
二、范围:
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10日,我区人员创作的各类文艺作品,包括:书作、单篇文学作品(分为中短篇小说和报告文学类、散文和杂文类、诗歌类)、剧本(分长篇作品和小戏小品短剧)、歌曲作品、舞蹈作品、曲艺作品、美术作品、书法作品、摄影作品、民间文艺作品(分为中华诗词类、楹联类、民间传说、故事类等)、文学评论和艺术评论作品、校园文学作品等12项。
三、评选和奖励:
1、邀请省级以上(含省级)文艺家对作品进行评选。
2、评委作品不参评(符合规定范围的优秀作品可授予荣誉奖,评委由筹委会办公室确定)。
3、凡在“范围”规定的时间内在“国家级”有关文艺活动中获奖、展出、发表的作品不再参评,授予特别荣誉奖。
4、列入评选范围的十二类作品,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评出不等名额的金奖、银奖、铜奖和优秀奖若干,授予奖证和奖金。
5、每位作者每种作品可送2件,但只能1件参评。
四、著作权约定:
1、所有报送参评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上署名的著作者。署名可以是集体,也可以是个人。奖励授予著作者。
2、艺术节主办方有权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修改、节选、发表、展出等处置。
五、征集要求:
1、文学类、文艺评论类、剧本类、歌曲类、曲艺类、民间文艺类统一用A4纸打印,一式5份,写清作者姓名、年龄、地址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。书作5本。
2、书法和国画作品在四尺整纸以内,其他画种尺寸在1.5×1.5米以内;书法和国画作品不用装裱,其它画作要自行装裱;作品用铅笔在背面写清楚作者姓名、年龄、地址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。
3、摄影作品必须是彩色、黑白或数码原始记录的纪实作品(不接受数码合成加工的作品);作品规格不大于也不小于5R,作品不作任何装裱、不留边框、组照需用胶纸粘贴(不作合成放大),作者姓名、年龄、地址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均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。
4、舞蹈作品依据正式演出舞台效果评选,在规定范围内如已演出的作品要送演出光碟一式5份参评。
六、作品征集时间及地点:
1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作品:
报送截止时间:2009年9月11日
报送地点:新会区文化馆(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9号1座116)
联系电话:6613246
联系人:冯小姐、黄先生
2、书作、文学类、文艺评论类、剧本类、歌曲类、舞蹈类(已演出)、曲艺类、民间文艺类:
报送截止时间:2009年9月16日
报送地点:新会区文联(会城朱紫路50号)
联系电话:6619323、6665279
联系人:陈小姐
3、校园文学类
报送截止时间:2009年9月16日
报送地址:新会区教育局
七、其它说明
1、关于“我区人员”。指长期在我区生活和工作人员,不以户籍为限。但应有固定的居住地。
2、“我区人员”与“非我区人员”合著的作品可以报送参评。在公布获奖结果及其它公告时将注明“合著”字样。颁发的奖金数额按“我区人员”所占的比例发给。
3、关于“创作”:(1)包括译著。(2)包括“改编”。所谓“改编”必须是两种不同文艺形式之间的转换,同一文艺形式的增删等改动不被认为是“改编”。(3)包括民间文艺类的搜集、整理。
4、“书作”。(1)必须是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,有统一书号的。(2)长篇小说(10万字以上),列入“书作”类评选。
5、“国家级有关文艺活动”,是指由中央宣传部、文化部、广电部及其直属司局,和由中国文联及其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,以及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全国文艺比赛项目的文艺活动。
6、“剧本”的“长篇作品”含电影剧本、电视连续剧本、广播连续剧本、各类大型剧本。单集电视剧本、广播剧本和其它单集剧本,归入“小品小戏短剧”。
7、优秀作品结集出版,不再付稿酬。
新会区第六届葵乡文化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
二OO九年六月一日




